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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护民生丨民事检察助力妇女权益保障(案例一)
】编辑:政治部  来源: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  时间:2024-03-05 14:55:37  浏览 人次

    

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,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关乎家庭幸福,关乎社会和谐,衡量社会治理水平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去年以来,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责,强化与区妇联、法院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相关办事处的联动协作,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屏障,努力守护权益。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,甄选发布3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例故事,旨在助力促进尊重、关爱妇女的社会共识,也让更多群众了解民事检察职能。

案例一 困难妇女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监督案

荀大姐(化名)与刘三(化名)是半路夫妻,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,因共同财产系拆迁安置房权益,暂未作分割处理。后荀大姐分得60平方米房屋一套,但一直被户主刘三占有并出租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2018年,法院判决刘三向荀大姐返还60平方米安置房,但刘三拒不履行判决并私自更换门锁继续占有使用,屡次抗拒、躲避法院执行,法院多次上门执行均难以执行到位。荀大姐离婚后因拿不到住房,长年借住亲戚家,生活困苦。

【检察机关监督情况】

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及时调取审查该案审判、执行卷宗,与法院共同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执行,以维护裁判权威,遂向法院发出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。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,裁定恢复执行并重新制定腾房执行方案,联合法院、办事处、社区干部再次调解未果后,当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检察院整理相关证据材料,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,向当地群众展示坚决依法惩治老赖的决心。20237月,在检察官、社区干部、广大群众见证下,法院对执行房产公开采取了腾房措施,郑重将房屋钥匙交到荀大姐手上,并指导荀大姐依法应对财产侵害。办案过程中,检察院考虑到荀大姐因案致贫、生活无着,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。

【郑航检察温馨提示】

1.征收土地、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,离婚妇女的征迁安置补偿财产权益应当得到保护,男方作为户主拒不分割并交付的,离婚妇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和返还。

2.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、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,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,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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