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-->检察动态
检护民生丨民事检察助力妇女权益保障(案例二)
】编辑:政治部  来源: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  时间:2024-03-06 14:54:37  浏览 人次

    

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,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关乎家庭幸福,关乎社会和谐,衡量社会治理水平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去年以来,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责,强化与区妇联、法院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相关办事处的联动协作,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屏障,努力守护权益。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,甄选发布3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例故事,旨在助力促进尊重、关爱妇女的社会共识,也让更多群众了解民事检察职能。

案例二 精神残疾妇女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

苹苹(化名)患有精神疾病,与其丈夫小杨(化名)长年分居在娘家居住,期间小杨对其病情及生活不管不问,2019年曾诉讼离婚未获支持,苹苹父母代苹苹向检察院寻求帮助,认为小杨长期不尽夫妻扶助义务,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起诉离婚并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合理安排。

【检察机关监督情况】

为掌握真实情况,提供准确的检察支持,检察院多次走访夫妻双方家庭、所在村干部以及周边群众,深入了解家庭矛盾根源及双方真实意愿,联合妇联、村委会组织调解,发现感情确已破裂,遂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,并为苹苹申请法律援助律师,及时向法院诉请离婚及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。法院受理案件后,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苹苹和小杨自愿离婚,并对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排。双方争议较大的安置补偿分割问题,在法检两院的共同调解下,最终也达成共识。

【郑航检察温馨提示】

1.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诉讼能力偏弱的患病、困难妇女,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,努力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

2.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妇女等无力、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,主要情形包括:(一)请求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待遇等;(二)因年老、疾病、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,请求给付抚养费、赡养费的;(三)残疾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,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;(四)因遭受人身损害,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;(五)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。

 


 
友情链接
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电话:67152222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夏季时间早8:30-晚6:00 冬季时间早8:30-晚5:30 地址: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
Copyright -201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.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 号